wf5400p000000a

操作高电压车载电气系统的个人防护装备

类型 wf · 主题 54.00 · 版本 0200 · 2019-01-30

适用于:型号 453.09/39/49'

所在位置

功能组 2 底盘 › 54 电气设备、装置和仪表 › 54.00 概述 — 车系 453(车型 09*, 39*, 49*)

EinPAS 16 发动机燃油供应/能源供应 › 16.20 高压车载电气系统 › 16.20.1 基本信息 — 车系 453(车型 09*, 39*, 49*)

WF54.00-P-0000-00A

操作高电压车载电气系统的个人防护装备

型号

453.09/39/49

更改提示

19.12.2018

文件内容已更新, 工业安全帽替换为电工安全帽且电弧闪光夹克替换为电弧闪光长外套.

改善作业安全.

保护范围

在对不能确定高压车载电气系统状况的车辆 (例如事故车辆) 进行作业时, 个人防护装备 (PPE) 可预防潜在危险.

潜在危险包括:

• 电击产生的电气危害 (例如不再完好的防意外接触保护装置).

• 短路或分开插入式连接器时的电弧产生的热量危害.

• 介质泄漏产生的化学伤害 (例如发生机械损坏的高压蓄电池的电解液泄漏).

操作高电压车载电气系统的个人防护装备

1

不带通风孔的电工安全帽

2

面部保护/眼睛保护装备

3

防护手套

4

等级 2 电弧闪光夹克

P54.00-A005-80

防护手套 (3) 的要求和标准

必须遵照特定国家法律.

• 至少 1,000 V 交流电压/1,500 V 直流电压 (750 V 直流电压车辆中的最大电压, 截至 2014 年) 的电压维持能力.

• 必须根据 DIN EN 60903:2012 章节 5.8.2 记录热保护作用.

• 耐酸性和耐油性.

由于同时具有耐热性, 则视为防护手套满足上述要求.

在欧洲, 必须使用符合 DIN EN/IEC 60903 标准, 防护级 0 (R (酸 + 油 + 臭氧) + C (低温)) 的防护手套 (3).

等级 2 电弧闪光夹克 (4) 和面部保护/眼睛保护装备 (2) 以及不带通风孔的电工安全帽 (1) 的要求和标准

必须遵照特定国家法律.

• 等级 2 电弧闪光夹克 (4) 符合 EN ISO 11612 要求.

• 面部保护/眼睛保护装备 (2) 符合 EN 166 要求.

作为一个选择, 可佩戴符合 EN 397 和 EN 50365-2002-11 标准的面部保护/眼睛保护装备 (2) 以及不带通风孔的电工安全帽 (1).

用途

• 手动禁用.

• 对事故车辆进行初步诊断.

• 处理发生机械损坏的高压蓄电池 (拆卸, 评估, 存储到安全容器中).

采购

根据国家具体要求, 必须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自由市场上普遍售卖的符合特定标准或保护范围的个人防护装备 (PPE).

我们建议使用带棉质内衬的防护手套 (3), 或出于卫生原因使用额外附加棉质手套内衬.

公司自有的销售和服务部门以及梅赛德斯-奔驰合作伙伴可通过梅赛德斯-奔驰合作商店在线订购个人保护装备 (PPE), 网址是 https://partner-shop.mbvd.de.

对于公司自有的销售和服务部门, 根据 "PSA 目录" 申请进行批准.

检查

1 为对电气系统本身或相关部件及邻近区域进行安全作业而使用的所有工具, 装备, 防护产品和辅助工具等必须适用于进行此类操作, 必须状况良好且按规定进行布置.

2 每次使用防护手套 (3) 前, 目视检查其是否存在裂纹, 穿孔, 磨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坏.

3 每次使用防护手套 (3) 之前向手套 (3) 中充注空气并卷起, 以检查其是否泄漏 (或使用气动手套检测仪检查).

4 制造商规定的其他测试.

操作高电压车载电气系统的个人防护装备

标记
色码, 防护级和防护手套 (3) 标准
防护手套 (3): 符合防护级 0 的色码, 红色 (符合 EN 60903)

3

防护手套

A

保护级别

B

DIN 标准

C

符号: 适用于带电作业

P54.10-4194-80